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发布时间:2024-12-06 03:48:46 来源: sp20241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以下称“双方”)一致认为,自1992年4月2日建立外交关系以来,双方各领域合作取得丰硕成果。

  在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深刻复杂演变的背景下,双方一致同意拓展两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合作,加强国际协作,共同维护两国共同利益,共同促进地区乃至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

  一

  (一)双方基于相互尊重、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合作共赢原则,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视彼此为优先和可靠合作伙伴,独立自主决定双边关系方针政策,不因外部因素而改变。

  (二)双方重申互相尊重彼此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阿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努力。中方坚定支持阿方提出的和平议程,认为旨在支持对抗的地缘政治图谋会适得其反。

  (三)双方强调,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对整个国际社会构成严重威胁,需要共同努力防止和应对这些挑战。

  (四)双方将继续坚定支持彼此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愿开展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繁荣。

  (五)双方愿在重大国家安全、地区安全、全球安全问题上保持密切沟通与配合,巩固信任,绝不允许任何势力利用本国领土从事反对对方的活动。

  (六)双方强调,中阿政治及社会团体交往与合作有助于推进和全方位深化国家关系。双方支持中国共产党同阿塞拜疆执政党加强交流合作。

  (七)双方指出,中国和阿塞拜疆立法机构合作对拓展和推进双边关系具有重要意义。鉴此,双方强调应加强两国立法机构在各领域、各层级的交流合作,包括在国际和地区组织中开展交流合作。

  (八)双方认为,有必要加强两国政府间的机制性交往与沟通,就发展问题加强政治对话。

  (九)双方重申,愿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加强法律领域经验交流与合作。

  (十)双方不会采取任何损害两国战略伙伴关系的行动。

  (十一)双方可协商定期举行两国外交部磋商。

  二

  (一)双方对两国经贸关系持续稳定发展给予高度评价,愿继续发挥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贸易、投资、工程承包合作,并重点推动互联互通、绿色能源、加工制造、基础设施、数字经济、农业等领域项目实施,实现中阿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

  (二)中阿经济互补性强,有较大的产业与投资合作潜力。双方将充分发挥中阿产业与投资合作工作机制作用,加强愿景、规划和政策对接,为双方企业提供协助,按照市场导向原则积极推进在能源(包括油气开采与加工、绿色能源)、交通基础设施、信息通讯、数字经济、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领域的合作,为两国务实合作增加实实在在的成果,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三)双方愿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规模,优化商品结构,推动市场准入。中方欢迎阿方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重大展会。阿方欢迎中方先进企业参加阿塞拜疆国际国防工业展览会(ADEX)及其他在阿塞拜疆举办的大型展会和论坛。中方支持阿方利用在中国开设的贸易中心、国家馆以及中国电商平台开展主题推介和对接活动。

  (四)双方愿加强两国发展战略对接,深化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各领域务实合作,加快商签两国政府间国际多式联运协定。

  (五)双方将支持彼此为保障经本国领土国际运输走廊安全与畅通所作的努力,愿在本国法律和双边协定框架内为过境运输创造有利条件。

  (六)双方致力于通过运用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挖掘过境运输潜力,并为国际运输通道的持续、全面运行提供经济技术保障。

  (七)双方支持在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框架内建立投资合作工作组,支持本国企业赴对方国家投资兴业,相互入驻两国自由经济区及工业园区。中方欢迎阿方在油气、石化及绿色能源、电力、高新技术、人工智能及航天等领域开展对华投资合作。双方愿为两国企业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必要便利。双方愿共同保障两国合作项目及企业人员安全。

  (八)中方愿积极参与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中间走廊”)建设与开发,与阿塞拜疆及其他沿线国家开展更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中欧班列南通道平稳运营和加速发展,为深化区域国家务实合作创造良好条件,共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九)中方对阿方将主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UNFCCC COP29)表示欢迎,支持阿方发挥主席国作用,推动大会取得积极成果。双方愿就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开展协作,包括加强清洁能源领域合作,鼓励两国企业在新能源发电、储能、新能源汽车、电力传输、节能减排等绿色低碳领域深化合作,共同推动构建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

  三

  (一)双方愿探讨完善经贸领域条约法律基础,积极探索建立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性安排。双方重申坚定支持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中方支持阿方积极参与国际多边贸易体系建设与合作,支持阿方为加入世贸组织采取的行动。

  (二)双方支持扩大地方交往,加强媒体和信息领域合作。

  (三)双方愿积极推动科技领域互利合作取得进展。

  (四)双方认为,中阿教育交流合作稳步推进。双方在教育合作协议和互认学历学位协议框架下开展人员互换、语言互通、高校合作,未来将探讨共建高校联盟。

  (五)双方重视语言交流合作,鼓励双方学校开展中文和阿塞拜疆语教学,加强语言师资交流和培养培训,支持孔子学院建设。

  (六)双方同意提升文化领域合作水平,互办文化日,愿就互设文化中心开展磋商。

  (七)双方愿加强旅游领域合作,促进旅游业共同发展。中方欢迎阿方参加每年举办的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旅游展会,阿方着眼发展旅游业并进一步扩大两国经济、人文和文化联系,决定对中国公民实施为期一年的单方面免签政策,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双方将进一步推动人员往来便利化。

  (八)双方愿深化卫生、体育和青年领域合作,加强电影、媒体、智库领域交流。

  (九)双方愿加强可持续发展领域合作。

  (十)双方愿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加强交流,增进民生福祉。

  四

  (一)双方愿就重大国际问题开展协作,在双边层面以及国际组织、国际论坛框架内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化建设性合作。

  (二)双方致力于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双方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愿继续加强在联合国框架内的合作。双方主张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新型国际关系。

  (三)中阿同为发展中国家,双方愿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合法权益。

  (四)双方认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发展人权事业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双方认为保护人权应建立在尊重各国主权的坚定原则基础上,各国应反对在人权问题上搞政治化和双重标准。双方反对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倡导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对话推进人权,共同推动全球人权机制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

  (五)阿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愿积极参加倡议合作,推动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共同维护国际和地区安全稳定。中方支持阿方推动“巴库进程”倡议的努力,支持阿方在该倡议框架内举办全球论坛,该论坛是鼓励跨文化对话的重要全球性平台。

  (六)中方欢迎阿方加强同上海合作组织合作,支持阿方提升在上海合作组织中法律地位。阿方表明加入金砖国家的意愿,中方欢迎阿方参与金砖合作。

  2024年7月3日  

  (新华社阿斯塔纳7月3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4年07月04日 03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